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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一轮的司改热潮之前,法官离职,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法官另栖新枝的新闻,或是法官因履行职责而被追究责任的事件断续见诸报端网络,已经令不少法官心旌摇荡。在新的司法改革方案下能不能进入法官员额,待遇会否实实在在得到提升等问题更是法官们,尤其是刚刚进入法院的年轻人决定去留时需考虑的问题。

 

人各有志,走或不走都是人生个体选择,无可厚非。一则法治理想抱负之外,人生另有旨趣。二则职业回报也是养家糊口的考量因素。这两个原因根本无需掩饰,历史、别国以及身边人的经验并不鲜见。法学大哲拉德布鲁赫那句“很多诗人是法学院逃逸的学生”的名言声犹在耳;歌德、卡夫卡、泰戈尔、舒曼的名字如雷贯耳。人们也总是能找到离开法院或法律行当的朋友,在其他领域取得事业成功的例子。

 

至于法官薪酬待遇这块,别国法官“用脚投票”,或是抵制薪酬过低的做法也并不少见。1981年,苏丹总统曾收到近三百位法官的辞呈,辞职理由全是薪酬过低。业界或坊间曾流传的,只有资质平庸之人和富二代才会愿意选择法官职业的段子,海外早有相似言论。1985年,美国上诉法院法官弗兰克·科芬就曾因法官薪酬难如人意而哀叹,法官薪酬入不敷出,长此以往,仅会有平庸之辈或是富家子弟才会愿意担任法官之职。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英国法官曾集体抵制公务人员减薪20%的计划,维持自己暂时认可的薪金水准。可以说,人生志趣转变,机遇报酬合适,都是离开法院的好理由。

 

离开或坚守法院,其实不必过分扼腕叹息,或是唏嘘不已。在人才自由流动的今天,有专业对口理想或者心怀法治抱负,或者寻求法律职业变换寻找人生意义的人(律师)并不少,离职法官的空位总会有人补上,此外,无论出于何种原因,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的法官也并不少。因此,问题在于,人生抱负未变,离职机遇不足的年轻法院人——那些入职不久或刚刚入职的年轻人,在司改大潮中该怎么办?

 

以我愚见,年轻法院人应该学着在法院里成长。法科生求职不易,是不争事实。能斩获公务员资格进入法院,进而取得司法资格,进入法院这个相对专业而封闭的职业体系并非易事。此外,无论选择该职业的初衷或现实需求是什么,人云亦云的贸然离职并不明智,是否合适法律职业,或者法律这门技艺是否能将自己的才能发挥到最大,都需要时间检验。对法律人来说,法院是磨砺专业或检验理想的最佳选择。

 

裁断争议的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,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后,涌入法院的各种争议更是五花八门。无论是初出茅庐还是稍有历练的年轻人,如果想更快地适应和认识社会,迅速成长,在法院里历练都能事半功倍。在传统或非传统的案由中,你能真切地感受和了解历史社会变迁、公众观念变革、科技变革和经济形态转型、人性百态。你将在张三家主张祖产房屋产权的案件中,认识到房改政策的历史演变;在李四要求保护自己被网络侵犯的隐私权中,认识到人们如何在网络狂欢中看待个人隐私权的边界;在王五起诉网络金融纠纷案件中体会到互联网经济的纵深发展;在离婚、赡养、分家析产案件中,认识到可怜之人必有可憎之处或是利益对人性的冲击。

 

这些认识,不是书本上的“法、理、情”的条款所能教给你的。这些社会学,经济学或心理学的“入门级”知识,或许将有助于你日后进入其他行业,甚至对你的日常生活都有所裨益。

 

如果有志于从事其他法律职业,例如律师或法学教师,了解法院体制和积累相当生动而具体的法律知识都是必要的,法院巨额案件的压力和又稳又准的撰写法律文书的经历十分宝贵。

 

暂且抛开法院层级和案件复杂程度不谈,法院的受案数量远胜于律师的代理案件数。在面对具体案件时,经验远胜于逻辑,经过法院多元化案件的历练,以及对法庭/法院氛围的熟悉程度,有助于你更快地熟悉案件办理节奏和对法官庭审思路的了解;法院体制和层级的特点,例如初审法院与上级法院的关系,实然为何,应然为何;初审和上诉审中需要掌握何种庭审技巧,身处法院的你可能会比法院外人士认识的更多一些,更有利于日后法律执业;诉讼法上那些熟悉的词汇,例如立案、管辖、回避、开庭程序、上诉、执行和实体法上的权利与责任和不再是纸面概念,而是活生生的实例,对于办案和教学的人来说,这是颇为宝贵的直接感受和第一手的知识。

 

如若留心周围离职法官的再就业过程,都不难发现,无论高调离职或是低调离场,在不违反司法职业伦理的情况下,法院内工作的履历以及法院工作时积累的人脉,都是很好的自我宣传和自我择业的资本。

 

即使选择坚守法院,学会在法院里成长也很重要。现在的法院已经告别了旧有的审判员带书记员的“一审一书”的法官培养模式,较新的助理法官或法官助理快速进入审判队伍的模式,也会受到新司改方案的冲击,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科学化和细致化,迟早会令法院入额越来越难,因此,与其把自己当作司法机器上不断被拧紧的螺丝,不如积极主动一点,积累知识与经验,为日后走得更好做足准备。年轻人慢慢地会成为等待遴选入额,辅助裁判的准法官,准法官会成为专业技艺一流的法官,或是更高层级法院内的法官。经历了案件淬炼和压力锻造的法律人,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和言行专业的行内人。

 

在法院里初始入职的部门,不是成长的障碍。在办公室等行政事务部门里,埋头撰写材料、处理杂务的你,会比其他人更为了解法院的运作,与各部门的沟通;在立案庭和审监庭里,于审判业务之外费尽唇舌处理信访事项的你,会更好地把握当事人的心理,更为理解当事人延续诉讼的诉求究竟是什么;执行庭里忙于查找线索,四处奔走,查封扣划财产、拘留拒不履行判决的执行法官,更能避免在日后走上审判岗位时做出难以执行的判决,更懂得当事人究竟需要何种的司法救济,以上经历和知识,都是年轻法官走上审判岗位之前的宝贵财富,在这些岗位上,甚至也许更容易做出成绩,获得遴选的机会。

 

也许有人会说,这不是把法院当成了专业培训班和人才培养皿?没错,不该自我贬抑法官职业,也没必要过分美化这一职业,任何一个职业都是人成长和锻炼的场所,法官职业也是如此。任何改革都会实现人员分流,成长也是改革的另一个意义。与其纠结于去留和预测需要时间检验的司改效果,不如花心思在法院里成长,成长后的年轻法律人,去或留,迟早都会成为这个社会的中流砥柱。

 

原载于《南方周末》大参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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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峰

葛峰

3篇文章 8年前更新

葛峰,曾长期供职于某基层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,目前就职于某市人民政府。《南方周末》及《人民法院报》等报刊杂志特约撰稿人,在《法律与社会科学》等各类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及译文若干。新浪微博:@FrankCJ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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